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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编辑:外国语学院   日期:2023-10-19  点击数: 

为使我院教学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整体教学质量,推进我院教学改革,特制定我院教师听课制度。

1.任课教师每学期每人听课6节以上;

2.听课时不得迟到,不得影响任课教师的教学活动;

3.每次听课至少一学时,不得随意缩短听课时间;

4.听课所涉及的课程覆盖面要广,不得局限于自己所任教的课程;

5.听课内容包括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听讲情况、课堂教学秩序、教师与学生出勤情况等;

6.要有详细的听课记录,包括听课时间、听课地点、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姓名和职称、教师授课的主要内容和过程、对授课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价、自己的建议、课堂纪律、教师与学生的出勤等等;

7.听课以后,听课人员要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对于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教师迟到时间较长、学生迟到或旷课现象较严重等)应及时向有关教学督导反映;

8.听课笔记本分学期或年度整理;

9.每学期期末将本学期的听课笔记本交所在教研室存档;

10.每学期教师听课情况的总结(每位教师的听课节数、优点与不足等)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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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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