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创建文明健康、规范整洁、优美舒适、安全有序的成才环境,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衡阳师范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休息、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能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反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是系和学院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楼栋长和寝室长负责制。楼栋长由系从学生干部中选拔;寝室长由本宿舍同学推选。B类公寓设大寝室长,由系从住在本大宿舍的主要学生干部中确定。寝室长属于学生干部。楼栋长和寝室长应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带领宿舍成员搞好宿舍内务卫生,积极参加文明和谐宿舍创建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
第二章 住宿制度
第四条 系根据学院所分配的学生宿舍,以班为单位,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定员居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根据需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系的宿舍调整。
第五条 学生不得串宿舍过夜,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在宿舍过夜,不得私自租房居住。
第六条 在寒、暑假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应于放假前七天内向系和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后办理住宿手续,由其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条 学生在实习、请假期间,不得将宿舍借给他人住宿。
第三章 生活秩序制度
第八条 除假期外,学生应于6时10分起床,22时30分就寝。在6时30分未起床的,属于睡懒觉;在23时未就寝的,属于晚寝。
第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就寝,不在上课和自习课期间在宿舍睡觉、躺床铺。如因病需卧床休息,应有学院医院医生开具的全休证明。
第十条 除节假日外,学生不得在宿舍从事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任何时候,学生不得在宿舍赌博、酗酒和打麻将。
第十一条 严禁夜不归宿和晚归。如因特殊情况晚归的,应向宿舍值班管理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按规定登记。
第十二条 在午休和晚上就寝时间,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第十三条 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如因特殊情况需进入异性宿舍,应征得宿舍值班员的同意,但时间不宜过长。
第四章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宿舍内务卫生由寝室长在每学期开学时作好值日安排,尔后每天由宿舍成员轮流值日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内务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务卫生干净整洁。寝室长应检查督促宿舍成员整理内务,打扫卫生。
第十六条 每周星期日晚上为系卫生大扫除时间。各楼栋长和各班班长、宿建委员、寝室长应组织同学对宿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打扫,学生应自觉地参加卫生大扫除。
第十七条 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
墙壁、天花板无乱贴、乱挂物,无钉子、无拉线,墙壁、天花板、墙角无尘土、无蜘蛛网,无球印、脚印;电风扇,电灯无灰尘、蜘蛛网;地面干净,无积水、无脏物,房内无异味;家具无乱贴、无乱挂,衣柜、微机台面干净、无杂物;门、窗、窗纱、桌子、衣柜、灯具、玻璃干净,无尘土。
2、床铺
被子折叠平整,放于床的里头居中,开口朝向门外,宿舍的被子外侧成一线;枕头放在床上的另一头居中;床单边折压在床垫下面;铺面保持平整,不堆放书籍、衣物等物品;蚊帐统一挂放,保持整齐美观;被套、床单、枕巾、枕头套应保持干净。
3、鞋子
A类公寓:鞋子置于宿舍靠进门的一侧,鞋尖朝里,鞋后跟保持一条线。
B类公寓和非公寓:鞋子置于床下,位置不超过床架边沿,鞋尖朝里,鞋后跟保持一条线。
4、漱口杯放在洗漱间平台上,牙刷、牙膏放入漱口杯,牙刷头、牙膏、漱口杯把手朝同一方向摆放并成一线。
5、毛巾:纵向叠成二折悬挂,其下沿整个宿舍成一线。
6、皮箱
A类公寓:皮箱放于壁柜内。
B类公寓:皮箱放于挂衣柜上。
非公寓:皮箱放于墙壁隔层内。
7、热水瓶
B类公寓:统一摆放于大厅的窗台上,分颜色摆放,热水瓶及其提手成一线。
A类公寓和非公寓:根据不同的宿舍,在相应的地方摆成一条直线。
8、水桶、碗、肥皂、扫把、拖把、衣叉:根据不同的宿舍,在相应的地方摆成一条直线,脏衣服放于桶内。脸盆统一放在各自桶上。
9、凳子纵向放置在桌子下,凳子外沿与桌子脚取齐。
10、书
A类公寓:放于书架内,中层放大书,上层放小书,立着摆放,书名号朝外。
B类公寓:放于大厅窗台下的隔层内(B04栋二单元除外),按从大到小的顺序立着摆放,书名号朝外。
非公寓和B04栋二单元:放于课桌上,按从大到小的顺序立着摆放,书名号朝外,宿舍的书摆放成一条直线。
11、网线、电话线布置规范,不得交错复杂,且保持整体美观。
12、洗漱间、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无杂物堆放,瓷砖表面无污垢。
13、B类公寓和非公寓的桌子摆成一线;床下除放鞋子外,不得放置其它东西。
14、A类公寓的书架下层可放置镜子、电话机。
15、住宿人员的衣服和其它物品衣服等一律放进橱内。
第十八条 学生不得用报纸、窗帘等物品遮挡窗户,逃避卫生检查。
第十九条 系于每周星期一集中进行内务卫生大检查,另每周对各宿舍的不定期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五章 财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应爱护公物,妥善保管与使用宿舍内的家具和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拆装,未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同意,所有家具设备均不得搬出学生宿舍。电脑等学生自备家电(具)未经所在宿舍值班室登记备案不得搬出宿舍楼内。
第二十一条 宿舍公共财产需要维修,学生应向宿舍管理员、后勤集团的水电维修中心或基建维修中心报告。
第二十二条 凡因丢失、非自然原因损坏公共财产的一律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则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对自己的财物妥善保管,不在宿舍存放现金,对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及时到银行寄存或自行妥善保管。
第六章 水电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灯熄、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私接电线和电源插座及改装照明灯、电扇、电脑的用电线路,不得使用花线插座及有安全问题的插座或电器,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杯、电热毡等大功率电热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器具外,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销售、租赁、修理等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配他人钥匙,不得将钥匙乱丢乱放。
第二十八条 人离宿舍关窗锁门,午休或晚上就寝时闩好门。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生火做饭、烧水、点蜡烛,不得卧床吸烟、乱扔烟头,不得在宿舍内、走廊上烧纸屑等物,不得在宿舍和宿舍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条 学生不得将自行车、摩托车等大件物品带入宿舍楼道和寝室内。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摆放花盆、重物等,以免伤及他人。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不得损坏学生宿舍区内各类安全设施。发现失火、盗窃等不正常情况,应须采取紧急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院保卫处和系部老师。
第三十二条 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铁棒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
第八章 电脑、电话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持有电脑的同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使用电脑:
1、电脑合理放置,符合宿舍整洁要求,不得占用他人桌椅,不得跨寝室私接乱拉网线、电话线。
2、不得使用电脑及附属设备在寝室内从事营利性活动。
3、使用电脑时,不能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4、学习时间(含上课与自习时间)内,不得使用电脑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
5、严禁安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电子游戏、图片、文档和影视碟片。严禁浏览反动、淫秽色情网站或从反动、淫秽色情网站上下载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电脑持有者必须妥善管理好自己的电脑。
第九章 文明和谐宿舍创建
第三十五条 系广泛开展文明和谐宿舍创建活动,全系同学都应积极参加,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努力使本宿舍达到文明和谐宿舍。各楼栋长、年级委员会和各班都应认真组织同学争创文明和谐宿舍。系每年文明和谐宿舍达标率应达到80%以上,文明和谐示范宿舍应达到20%以上。系于每年12月开展文明和谐宿舍创建工作评比。
第三十六条 文明和谐宿舍创建标准
1、同学关系融洽,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2、遵纪守法,行为规范,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无在外租房居住、无擅自留宿外人在宿舍过夜。
3、宿舍干净整洁,内务整理规范有序。
4、加强安全防范,宿舍没有发生被盗、失火、违章用电等现象。
5、宿舍学风良好,成员无不及格课目,诚信考试,无考试违纪和舞弊现象。
6、公共财产保持完好,没有人为损坏。
7、寝室长全面履行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主动组织宿舍成员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工作有实绩。
第三十七条 文明和谐示范宿舍在文明和谐宿舍的基础上产生。其标准是:
1、宿舍成员思想品德好,上进心强,遵纪守法。
2、学风浓厚,人均学习成绩居同年级学生宿舍前列。
3、宿舍凝聚力强,成员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同学关系和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5、宿舍内务整理规范,卫生干净,在系检查中无不良记录。
第三十八条 文明和谐宿舍创建工作先进班级标准
1、积极组织和支持本班宿舍开展文明和谐宿舍创建活动。
2、积极协助系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
3、学生年度内没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学生年度内在宿舍没有发生重大违纪事件。
5、文明和谐宿舍创建活动富有成效和特色。
第三十九条 优秀寝室长标准
1、全面履行职责,积极为同学服务,及时处理和化解同学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2、以身作则,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3、所在宿舍为文明和谐示范宿舍。
第四十条 宿舍文明和谐创建情况与学生的先进评比、奖助学金的评选、入党和综合测评等实行挂钩;对学生在宿舍的违纪行为,系根据其违纪情节,依据学院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装入其档案。对在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学期后三名的班级将取消其年度优秀班级的评比资格,对其班长、团支书、宿建委员将取消其年度参评先进、获奖学金和入党资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系学生工作老师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