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学生考试行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考试的科学性、严肃性及公平性,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勤奋学习、诚信考试,杜绝学生违纪和舞弊,特制定本守则。希望全系同学认真遵守。
一、学生须携带学生证和考籍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规定课程的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缓考的,必须到系和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二、学生应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离开考场。在参加专业四、八级考试时,学生应在考试结束时方能离开考场。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应对号入座。如考场未排定座位号,考生则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入座;如某学生因故未参加考试,则将其位置保留。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位置。
四、考生入座后应将考试证件置于桌面左上方,以备监考人员检查核实。
五、考生参加闭卷考试时,除必要的考试文具外,不得将书籍、笔记本、资料、草稿纸、计算工具(允许的科目除外)、笔记本电脑、电子记事本、文曲星、复读机、单放机、mp3、饮料、书包、袋子及其它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将所带物品放到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考生参加专业四、八级考试,不得携带通信工具进入考场;参加其它方面的考试,所带通信工具一律关机。在参加开卷考试(考查)科目时,考生可携带写上本人姓名的书籍、资料自用。
六、考生必须保持所坐位子的桌面、屉子干净,桌面无任何文字记载、无任何特殊标志,屉子内无任何纸条、书籍、袋子和包等物品。
七、考生接到试卷后,要认真检查页码和试卷有无异常情况。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监考老师。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若不涉及试题内容而属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除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班级、考场号、座位号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志。
九、开考铃声响后或听到监考老师的指定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十、除答题卡使用铅笔外,考生只许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如使用其他颜色笔答卷者,试卷作废。
十一、考生不得在试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外的地方答题。否则,试卷作废。
十二、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考试,不得请他人代替考试,不得替他人考试,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偷看他人答案和传递纸条,不得夹带、换卷和冒名顶替,不得为他人偷看试卷、抄袭答案提供方便。
十三、考生在考场内不得吃零食,不得谈笑、喧哗、吵闹,不得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教师。
十四、考生不得随便离开考场。如确因特殊原因急需离开考场,必须征得监考老师的同意,并由一名监考老师陪同。凡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再进入考场,并作自动放弃考试论处。
十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不得拖延。当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交给监考老师,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考试专用纸。
十六、考生交卷之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和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十七、考生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首先应写出书面检讨书,尔后接受系或院按《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处理。
十八、本守则自2008年4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