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教学实践工作扎实、高效开展,学院对教学实践工作采取校内教师、校外教师共同指导制度(简称“双导师制”),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学实践是指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在实践教学基地中开展的实习、见习、研习等相关教学活动。
第二章 “双导师”聘任
第三条 “双导师”聘任条件
(一)校内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1.教师教育类
(1)专业基础理论、教育理论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和教育教学技能娴熟,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
(2)了解基础教育,熟悉新课程改革,熟知国家教师教育政策。
(3)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
(4)热爱任教学科,能够深入基础教育,乐意参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5)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非教师教育类
(1)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娴熟,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
(2)熟悉实践行业和领域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了解实践单位基本情况。
(3)热爱任教专业,乐于参与指导学生实践。
(4)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校外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1.教师教育类
(1)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
(2)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学科教研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4)热爱任教学科,熟悉新课程改革,乐于参与对师范生的培养。
(5)原则上具有中教、小教或幼教一级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2.非教师教育类
(1)专业基本技能娴熟,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2)乐于参与对学生的培养。
(3)原则上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级、岗位),或是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
第四条 “双导师”职责
(一)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教师教育类
(1)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把握学科前沿动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引导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2)主动发挥连接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教师教育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进程。
(3)引导师范生养成教育情怀,践行师德,树立正确的职业意识,掌握扎实的教学理论。
(4)重视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鼓励学生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并给予大力指导,培养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
(5)培养师范生的教研能力,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加教研和调查研究活动,指导学生撰写教研论文。
(6)深入中小学课堂教学,主动参与听课、说课和评课活动,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7)积极参与中小学教育服务。与校外指导教师沟通指导,精诚协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促进教研成果推广应用。
(8)指导实习学生顺利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非教师教育类
(1)引导学生关注行业领域发展和前沿技术。
(2)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3)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在调查研究、论文撰写、技术革新、创新创业和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能力,培养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
(4)主动发挥连接高校与行业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更好地服务其发展。
(5)指导实习学生顺利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二)校外指导教师职责
1.教师教育类
(1)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主动适应教师教育新课程改革与发展。
(2)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专业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技能。
(3)主动发挥连接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投身于教师教育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进程。
(4)引导师范生养成教育情怀,践行师德,树立正确的职业意识,指导师范生开展教学技能训练,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技能。
(5)指导实习生的备课和教学设计,积极参与听课和评课,帮助学生完成见习、实习和研习任务,带领实习生参与班级管理,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6)指导师范生学习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课件设计与制作,帮助师范生开展教学案例和课程资源开发,积极参与教学项目研究;指导实习生进行基础教育教学调研。
(7)每学年为师范生上示范课1次以上。
2.非教师教育类
(1)关注行业领域发展和前沿技术,主动适应行业领域的新思想、新技术、新趋势。
(2)努力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并正面影响学生。
(3)主动发挥连接行业企业与高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利用高校技术支持,更好服务于行业企业发展。
(4)为学生进行业务示范,培养学生在专业技能、技术革新、创新创业和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5)指导实习生顺利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一)学院根据专业教学工作需要,按照每2个实践基地配备不少于1名校内指导教师、每4名实习生配备不少于1名校外指导教师的标准开展聘任工作,保证“双导师”数量足、指导工作开展到位。
(二)学院根据本学院师资和校外指导教师情况,在征求教师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名单,颁发聘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院可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制订聘用办法,聘请校外指导教师为兼职教师。
(四)“双导师”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聘。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双导师”培训
学院在聘任校内外指导教师后,应有计划地组织指导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或考察学习,召开交流研讨会,提升“双导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七条 考核与管理
(一)指导教师根据所承担的指导工作任务,每学年向所在学院提交指导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学院负责对“双导师”进行考核评价,对“双导师”履行职责情况、指导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学院应将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根据校外指导教师考评结果,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拨付相应酬金。
(三)学院负责建立和管理“双导师”指导工作记录、指导工作档案。
外国语学院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