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志愿,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字[2020]11号)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给予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转专业机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系主任和教学秘书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接受学生咨询,组织拟转出学生的初步资格审查、拟转入学生的相关考核,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和课程补修等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基本条件
第四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一)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在转入专业更有利于其专业发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二年级以上(不含二年级);
(二)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未完成学年注册;
(四)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选考要求;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申请转专业学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转出学院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在第十六周周五前由学生本人将材料递交到转入学院负责学籍工作的教学秘书处。
(二)学院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与转专业考核方案上报教务处审核。
(三)第二十周组织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
第五章 学分认定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按以下要求进行学分认定:
(一)学生已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如课程涵盖的内容和学分相当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认定为相同课程。按照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录。
(二)不能替代或未修读的课程,必须补修。
(三)需补修课程达到16个学分及以上者,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外国语学院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