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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外语系学生考勤制度
日期:2007-11-28  点击数:  来源:本站文章

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风,确保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组织纪律观念,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考勤范围

学生考勤的范围是学院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包括上课、自习、教育见习、劳动、集会、升旗、军训、讲座等学院和系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

二、考勤办法

(一)课堂教学(含选修课)由任课老师检查考勤。

(二)上课、自习由班学习委员考勤。

(三)教育实(见)习由实习队指导老师指定的学生负责人考勤。

(四)劳动、集会、升旗、军训、讲座等学院和系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由班长考勤。

(五)教务秘书、辅导员、学风督查小组成员应每日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检查。

(六)所有考勤人员应做好书面记载,并核对无误。每周星期五应将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及迟到次数、早退次数、旷课学时上报系主管学风建设的辅导员,主管学风建设的辅导员汇总后于下周星期一报系党总支副书记,由党总支副书记审核后,交有关人员予以公布。教育见习的考勤情况由指导老师审核,在教育实(见)习结束后由考勤负责人上报。

三、考勤计算办法

(一)考勤计算的基本单位为节(课时);

(二)迟到或早退3次为旷课1节;

(三)迟到或早退20分钟为旷课1节;

(四)早自习为0.5节,晚自习为2节;

(五)学生在上课等教学活动时间内旷课一天按8节计算;

(六)教育实(见)习期间,缺勤一天按8节计算;

(七)军训期间,缺勤一天按8节计算;

(八)劳动、集会、升旗、讲座等学院和系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缺勤按实际时间计算。

四、请假与销假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应予考勤的活动,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因病请假,须有学校医院的证明。其它医院出示的证明在学校医院复核其病历,并在其证明上签署同意病休意见后方可有效。诊所所出示的病历单和证明无效。

(三)学生不得在学期中途请事假进行探亲访友、参加婚礼(可参加兄弟姐妹的婚礼)、参加非直系亲属的丧事、旅游参观等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应附必要的证明。请事假一学期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合计时间不得超过五天。

(四)学生因参加学院及其有关部门的活动和社会活动或比赛,必须持有加盖举办单位公章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五)因特殊情况,学生不能在校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先以电话请假的形式请假,返校后凭有效证明按程序办理补假手续;无有效证明的按旷课论处。

(六)因特殊原因超过请假时间需继续延长请假的,必须事先办理续假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以旷课论处。

(七)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需离开学校的,还需在请假条上写明到达的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外语系学生外出期间安全责任书》。

(八)请假条一式两份,在主管人员批假后由请假人将请假条分别交年级辅导员和班长保存。

(九)学生请假期满,应到年级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无销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五、批假标准与批准权限

(一)学生请假,一般批准班级一天请假人数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5%;毕业班学生因考研、就业可适当放宽。

(二)批准权限

1、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年级辅导员审查批准;

2、请假为四至六天的,由年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党总支副书记审查批准。

3、请假在七天以上的,由年级辅导员和党总支副书记分别签署意见后,报院学生工作处或主管院领导批准。

六、考勤结果的处理

(一)学生的考勤结果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作为综合测评、评先评优、入党和评选国家奖、助学金的依据之一。

(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5-9节的,系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10节及以上的,按照《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在学院、系的教务人员和任课老师随机考勤三次未到课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四)根据考勤,学生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一般为六周)的,责令其休学。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责令其退学。

(六)学生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5节及以上的,系将及时向其家长通报情况。

七、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外 语 系

2007年11月23日

文字: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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