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规范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是党员发展工作的主渠道,是优秀团员成为党员的主要来源。我系在校学生团员入党,原则上应经过团支部推荐。
二、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系团总支领导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各团支部要严格条件和程序,及时向系团总支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严肃认真地对待推优工作。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拉帮结派、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反规定操作等不正常现象,系党总支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三)在推优工作中,各年级辅导员要全面掌握推优工作的进程,具体指导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认真帮助团支部解决在“推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向系党总支报告情况。
(四)学生党员要积极配合团支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三、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优”对象为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满一年、并被系党总支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的团员。
(二) “推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系的规章制度以及团的纪律,举止文明,诚信待人处事,未恶意欠交学杂费。
3、积极参加学院和系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努力工作,事事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4、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关心同学成长成才,甘于奉献。
5、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普通学生排名班级前20%,学生干部排名班级前50%,在“推优”前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6、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20%。
7、讲究卫生,宿舍内务干净整洁,所住宿舍获得一次系三星级宿舍及以上称号。
8、获得一次院级及以上奖励。
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的先进个人;
3、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先进个人;
4、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5、获国家、省、市和学院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6、获国家奖学金、学院特等奖学金的团员;
7、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指班长、团支书,年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的主任以上干部,院学生会主任以上干部,院社团联合会副主席以上干部),工作成绩显著的团员。
8、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五、在校期间曾受过学院或系各类处分者,一年内不予“推优”。 在“推优”的本学期受到学院或系通报批评者,在本学期不予“推优”。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或系通报批评和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六、推荐程序
(一) “推优”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团支部根据“推优”条件,在征求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推优”指标的1:3,拟定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
(二)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实有团员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全体团员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支部委员会介绍推优入党候选人情况;
2、候选人进行个人总结;
3、与会团员对推优入党的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团员半数以上者,确定为“推优”人员。
(三)团支部要写出“推优”候选人的推荐意见,报系团总支审定。系团总支根据本年度发展计划确定“推优”对象名单报系党总支,并签署意见报送院团委备案。同时,认真组织好《衡阳师范学院“推优”对象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四)“推优”意见在一学期内有效。“推优”对象一学期内没有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应重新推荐。
(五) 从外单位转入我系的团员,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应重新参加本班团支部的推荐。
七、推荐材料的内容
团支部向团总支的推荐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其内容包括:
(一)被推荐人的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二)团支部民主评议会的原始记录;
(三)民主评议情况总结;
(四)团支部的推荐意见。
八、对入党积极分子及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教育
(一)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并经党校培训合格的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中在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系在每年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束后,根据四个年级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按1:6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团组织应通过团校、党校等载体,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创造学习和进步的机会。
(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的团员,党支部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四)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每月至少谈话一次,加强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进行帮助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促进其成长和提高。培养联系人每月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九、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外语系党总支
200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