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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外语系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编辑:外国语学院   日期:2008-08-25  点击数:  来源:本站文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党的建设,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件,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党员自觉保持先进性,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通过严格的组织生活、政治理论教育、党性锻炼平台和考评监督,使广大学生党员成为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合格共产党员。

第三条 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目标: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决议,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达到本班中等以上水平,无不及格现象,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风气。

3、认真参加组织活动,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按时交纳党费,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

5、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接受群众的监督,热情帮助同学,做好党支部所交给的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的工作。

6、工作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能独立开展工作,自觉提高工作水平。

7、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讲究礼貌,爱护公物,保持卫生整洁,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8、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9、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学生中的热点问题和各种思想状况,为院、系学生工作或班级工作提供信息、出谋划策。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向老师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且能正确引导学生,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

10、严于律己,自觉维护党员形象,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正确的立场,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四条 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合理设置学生党支部,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建好支部班子,使学生党支部成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核心力量。

第二章 学生党员的教育

第五条 学生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1、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3、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理想和道德教育;

5、党规党纪和法制教育;

6、形势政策教育。

第六条 学生党员教育的基本方法:

1、培训。由系党总支每年组织一期。

2、上党课。学生党支部要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党课。党课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参加人员为学生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课的授课内容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授课人可由本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

3、座谈、讨论。以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某一专题组织党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4、个别谈话。党支部针对党员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某方面的问题单独进行教育,目的是帮助党员解开思想疙瘩,提高思想觉悟。

5、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社会调查、义务劳动、知识竞赛、创先争优等各种有益的活动对党员进行教育。

6、自学。学生党员进行自我教育。

第七条 实施学生党员教育,必须坚持的原则:

1、突出党性和思想性,解决党员思想入党问题;

2、理论联系实际,讲求针对性和教育实效;

3、以正面教育、自我修养为主;

4、把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相结合起来,做到“双管齐下”。

第八条 学生党员教育的实施步骤:

1、调查分析,摸清情况;

2、制订计划,明确目标;

3、检查落实,增强效果;

4、定期总结,不断提高。

第三章 学生党员的管理

第九条 学生批准入党以后,党支部必须在一周内将其编入相应的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十条 学生党支部应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1、学生支部党员大会

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应召开二次党员大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学生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学生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并表决通过学生党员的发展和转正。

2、学生支部委员会

学生党支部每月要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要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学生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根据支部的布置,组织党员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学生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学生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

同第五条上党课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党支部应每学期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会议由学生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学校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学生党员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对其他学生党员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发生的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学生预备党员每季度还要向所在党支部交一篇思想工作汇报。

第十三条 每单周五下午为党员活动日,党支部或党小组应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党员活动日的内容为上党课、义务劳动、参加社会实践、民主评议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应加强对学生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考勤。

第十五条 学生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学生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六条 根据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系党总支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学生党员的活动。

第十七条 系建立学生党员党性锻炼平台,全系学生党员必须做到“八个一”:担任一个学生干部职务或志愿者服务岗位、或学风督察职务、或党员示范宿舍责任人,联系一个低年级班级或学生寝室,带动同学争创文明班级或文明和谐寝室;每学年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或组织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每学年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帮助一名需要关心和帮助的同学;每学期参加一次“学生党员奉献日”活动;每学期在班级或系、学院组织或参加一次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章 学生党员的考评

第十八条 学生党支部应于每年上半年对学生党员进行考评,毕业班党员结合毕业鉴定在毕业离校前完成,非毕业班党员考评一般应在6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条 考评方法:

1、学生党员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外语系学生党员教育管理考评表》,向党支部汇报自己一学年来的综合表现;

2、学生党支部对每个学生党员进行评议,支部委员填写鉴定意见及考评等级;

3、学生党支部将考评结果报送系党总支进行审议。

第二十条 考评等级:

1、优秀(90分以上);

2、良好(75-89分);

3、合格(60-74分);

4、不合格(59.9分以下)。

因违反学院的有关规定被处以纪律处分的,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考评结果的处理:

1、考评等级评定为优秀者,经支部大会推选,报系党总支审核后,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一定场合、范围内进行表扬。按条件与程序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报院党委批准。

2、对考评等级为不合格且违反党章、党员管理规定者,综合测评品德表现不予加分;如是预备党员则不能如期转正。无论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都应在党支部内进行自我批评,全体党员予以批评和监督。

3、《衡阳师范学院外语系学生党员教育管理考评表》列入学生档案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文字: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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