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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编辑:外国语学院   日期:2007-10-18  点击数:  来源:本站文章

一、总

1.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系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系主任对系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系党总支是本系的政治核心,支持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

3.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本系的重大事项。党政联席会议是本系最高决策形式。党总支正、副书记、系正副主任参加会议,总支书记主持会议。

4.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情况需要,在讨论到相应内容时进场,讨论完毕后退场。

二、议事、决策范围

1.系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落实问题,包括:

(1)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系党政的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学科发展方向、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申报、调整,学位点申报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系内人事安排,属于系部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

(5)人才引进计划、学术梯队建设,教职工队伍结构的调整,教职工的调出、调入。

(6)职称晋升的推荐。

(7)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先,上报学院的奖惩;学生中上报学院的处分和上报省里的奖励。

(8)年度财政预决算,大额度经费的使用,年终分配方案。

(9)依据学院各项规定,研究制定本系相应的规章制度。

(10)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它需要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

1.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各项决定与本系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坚持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求真务实。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会上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当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可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再作决定。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意见不明确的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和临时动议。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在集体领导中共同负担主要责任,要善于听取和集中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副职领导按其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不要代替副职处理其应负责的具体事务。系党政领导要坚决贯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2.议事纪律

(1)坚持回避制度,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2)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以向院长和书记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领导班子集体未有新的决定前,应坚持执行原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

(4)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四、议事、决策程序

1.系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系领导、教研室提出,由办公室主任汇总报书记和主任共同审定。

2.系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决定。

3.会议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应不少于半数应到会成员,讨论重大问题包括干部任免、人事调配、人才引进、院内分配、奖惩、处理违纪行为等问题时,应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4.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包括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人事调配、人才引进、院内分配、奖惩等事项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5.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并及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未经书记或院长批准,不得查阅。

五、附则

本制度经2007年9月2日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即日起开始实行。

文字: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