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加强对党员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制度化,结合学生党支部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校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本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作用,培养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和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生党支部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 组织学生进行政治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经常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作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在学生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 教育和领导党员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地执行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五条 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在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 教育和领导党员增强党性观念,认真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纪国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优点,克服缺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加强对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活动的引导,激发学生的政治热情,不断地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八条 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他们的要求和愿望,关心他们的生活,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作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他们中的错误倾向和不良风气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对于各种矛盾要及时疏导,妥善处理。对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批评教育,扶正压邪,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九条 认真做好党建工作,做好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及转正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第十条 开好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学生对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年终考核、总结工作,严格依据《外语系学生党员考核条例(暂行)》对支部内的每个党员做出客观的评价,并评选出优秀党员。
第十二条 帮助团支书、班长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通过党员模范作用,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努力成为“四有”人才。
第十三条 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帐目,完成上级党组织交派的任务。
第三章 加强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人组成,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支部书记一般由党性强、作风正、了解学生、熟悉党务工作的学生党员担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按期改选新的支部委员会,改选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支部书记的职责。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2)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 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间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 支持和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的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5) 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抓好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六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和督促本支部及所属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2)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 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支部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 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课教育,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 围绕我系的中心工作,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4) 支持和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的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要加强自我建设,加强马列主义理论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在各方面成为党员和群众的表率,努力把支委员会建设成团结战斗的领导核心。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联系思想、工作的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内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大会民主评议,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深入到学生中去,调查研究,与学生交知心朋友,帮助学生排难解忧,切实改变工作作风。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党支部工作台帐》,台帐是记载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布置的任务情况;完成本支部的工作计划、执行《党支部工作条例》的情况;开展党的活动(活动的内容、形式、出勤情况、效果)等情况。《党支部工作台帐》是检查支部工作、评选优秀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两次,期中、期末各一次;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一次,期末进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群众制度
学生党支部联系群众的重点是党外积极分子和一般同学,对党外积极分子的联系任务主要是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对一般同学的联系任务是帮助教育,促进转化。联系工作定人、定任务、定要求、定制度。党支部要检查督促,定期听取汇报。分析情况,研究改进意见。对广大同学的联系可以发动党外积极分子去联系,做好群众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请示汇报制度
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必须认真负责的解决。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并将有关情况向系行政领导通报。定期向党总支汇报支部的工作及党员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倾向性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第二十六条 评议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评议党支部的工作每学年一次,评议工作在系党总支领导下,结合学生工作总结或评选先进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工作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揭矛盾、摆问题、找差距、提改进意见。支委会要认真评议,在此基础上,开好支委的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方案。并向支部委员大会报告评议情况,提出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学年一次,在党总支领导下,《按照外语系学生党员考核条例》,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支部要制定帮助教育计划,帮助教育要定人员、定措施,支部要定期检查,分析情况,由支部书记或其他支委及谈话教育,对其中经过多次帮助教育仍无转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
第二十八条 “三会一课”制度
党小组会每两周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个月一次,支部党员生活大会每学期一到两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有的放矢地抓好党课教育,党课内容重点放在党的基本知识和如何做合格党员等方面,党课形式要多样化,要注意效果。积极配合院业余党校,组织和安排好党员和党外积极分子参加学习。
衡阳师范学院外语党总支
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