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清明节、劳动节与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上班及课程调整安排
1.放假时间:
4月5日(星期四)至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假日。
2. 上班及课程调整:
4月8日上班, 4月8日(星期日)补上4月6日(星期五)的课程。
二、劳动节放假、上班及课程调整安排
1.放假时间:
4月29日(星期日)至5月1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二)劳动节为法定假日。
2.上班及课程调整:
4月28日上班, 4月28日(星期六)补上4月30日(星期一)的课程,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的跨学科选修课程停上一周,延期一周结束。
三、端午节放假安排
6月16日(星期六)至18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其中6月18日(星期一)端午节为法定假日。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做好安全和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