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运行计划确定每个学期的考试、考查科目。
第二条 考试、考查由任课教师或院命题组负责命题,试题为A、B两卷。先由教研室主任审查,再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定。
第三条 凡接触试题的人员(包括命题、审题、制卷、分发人员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泄露试题内容。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第四条 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集体阅卷,实行流水作业,不得评通卷,评分要准确公正。
第五条 对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试卷要严格复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学生对评分有疑问的,须递交书面报告,经院长同意,方可由任课教师查卷查分。
第六条 考试结束,应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及时登分。
第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外国语学院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