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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考试管理制度
编辑:外国语学院   日期:2023-10-19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运行计划确定每个学期的考试、考查科目。

第二条 考试、考查由任课教师或院命题组负责命题,试题为A、B两卷。先由教研室主任审查,再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定。

第三条 凡接触试题的人员(包括命题、审题、制卷、分发人员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泄露试题内容。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第四条 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集体阅卷,实行流水作业,不得评通卷,评分要准确公正。

第五条 对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试卷要严格复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学生对评分有疑问的,须递交书面报告,经院长同意,方可由任课教师查卷查分。

第六条 考试结束,应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及时登分。

第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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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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