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
4月5日(星期三)放假。
二、劳动节
(一)放假: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3日(星期三)放假。
(二)上班及课程调整:4月23日(星期日)上班,补5月2日(星期二)的课;5月6日(星期六)上班,补5月3日(星期三)的课。
三、端午节
(一)放假:6月22日(星期四)至6月24日(星期六)放假。
(二)上班及课程调整:6月25日(星期日)正常上课(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做好安全和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