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项目类别
国家社科基金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三、申报要求
1. 选题要求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 申请人条件要求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2月2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3.经费填写要求
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1年12月修订)、《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项目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等申报材料一律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1年)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四、申报程序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经由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核推荐、科技处资格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评、报送湖南省社科规划办。
五、材料报送
1. 报送时间及地点:各系将所有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申请书、活页各1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和汇总表1份(需排序,由各系系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于2012年1月5日统一报送科技处计划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3室)。
2.各申请人需提交一份300字左右的项目推评理由,由各系汇总成一个word文档(注明申请人及项目名称)发到科技处邮箱(仅需提交电子稿)。
3.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评确定的项目需提交申请书一式8份、活页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和《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1份于2012年2月10日统一报送科技处计划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3室)。
5. 逾期申报及个人申报概不受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请各系一定要高度重视,针对《课题指南》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周密谋划、充分论证,确保真正有价值、有水准、有实力、有特色的选题项目得以申报。要合理解决好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类选题的申报,避免出现重复申报。同时要做好审查把关工作。要认真对照申请书上的“填表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以及《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对申报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特别是要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3. 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国家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xiangmusb/xmshb_more.html),或在学院科技处网页下载(网址:http://kyc.hynu.cn/news/more.asp?typeid=700)。
4.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附:
1.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1年12月15日
附件1:
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2月2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七、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和操作说明另行下达。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规模、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八、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十一、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十四、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五、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六、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七、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
十八、课题申报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2月25日。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电子邮箱(npopss@vip.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3月5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