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学生干部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优质服务,形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生党支部成员、班主任助理、院学生会副主任以上干部、系团总支和学生分会的干部、年级委员会干部和班干部,且任期在一年以上并在评选时还在任职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上进心强。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讲究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无迟到、早退、旷课和其他违纪现象。
(三)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准确向老师反映情况,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四)认真履行职责,乐于奉献,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顾全大局,工作能力强,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
(五)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年度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30%,大二以上学生的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及计算机一级考试合格。
(六)综合素质高,体育成绩达标,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10%,获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学院和系的校园文化活动或社会实践中至少获奖一次,或被学院评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七)心理素质良好,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内务整洁,宿舍优美。
三、评选时间
每年11月开始,12月结束。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2、班级与年级辅导员推荐;
3、系学生工作会议评选;
4、系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5、公示。
五、奖励办法
“十佳学生干部”由系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本办法由系学生工作老师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8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