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促进女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树立女大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形象,激励女大学生奋发有为、立志成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系女大学生。
二、评选种类
1、学习之星;
2、创新之星;
3、实践之星;
4、管理之星;
5、文艺之星;
6、体育之星;
7、奉献之星;
8、和谐之星;
9、进步之星;
10、励志之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关心时事政治,思想上进。
2、集体观念强,身心健康,自觉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合格,无不及格课目。
(二)特色条件
1、学习之星:刻苦钻研,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本年度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或在院级的学习竞赛中获奖者。
2、创新之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在发明创造、科技制作、学术论文、译作、调查报告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3、实践之星:勇于投身社会实践,在“三下乡”、第二课堂、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4、管理之星:热心为同学服务,任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年级委员会主任,系团总支、学生分会部门主任及以上干部)一年以上且在评选时还在任职,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文艺之星:具有文艺特长,参加学校校园文化活动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名次。
6、体育之星:积极锻炼身体,年度至少参加学校2个项目的体育比赛,并取得2个项目的应取名次,且其中1个项目为第1名;或在市级及以上的体育比赛中取得前6名的好成绩。
7、奉献之星:克己奉公,品德高尚,乐于助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班级或系做出突出贡献。
8、进步之星:上进心强,奋起直追,在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学习成绩等方面进步较大,学年度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进步15个名次及以上。
9、和谐之星:人际关系和谐,心理素质良好,勇于战胜挫折,所在班级为优秀班级或所在宿舍为文明和谐宿舍,为班级和寝室的文明和谐做出突出贡献。
10、励志之星:家庭经济贫困,逆境成材,自强不息,在校表现好,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均为前5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时间
每年11月开始,12月结束。
五、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报;
2、班级与年级辅导员推荐;
3、系学生工作会议评选;
4、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公示。
六、奖励办法
“十佳学生”由系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本办法由系学生工作老师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于2018年11月修订,自2018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