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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四十佳学生”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9-12-07  点击数:  来源:本站文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做好学生工作,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形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四十佳学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十大学习标兵、十佳学生党员、十佳学生干部、十大女生之星。

二、评选条件

(一)共同方面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好,上进心强。

2.严于律己,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和其他违纪现象。

3.讲究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顾全大局,人际关系和谐,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体育成绩达标。

5.心理素质良好,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内务整洁,宿舍优美。

(二)不同方面

1.十大学习标兵:学年度名列班级前2名,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个别课程未达到75分,则此成绩为年级专业成绩的第一名),大三以上学生的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2名,获学院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在学院和系的校园文化活动或社会实践中至少获奖一次,或被学院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2.十佳学生党员: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30%,在大二时通过计算机一级和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20%,在学院和系的校园文化活动或社会实践中至少获奖一次,或被学院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十佳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乐于奉献,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年度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30%,在大二时通过计算机一级和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10%,获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学院和系的校园文化活动或社会实践中至少获奖一次,或被学院评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4.十大女生之星:

(1)学习之星:刻苦钻研,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本年度获特等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在院级的学习竞赛中获奖。

(2)创新之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在发明创造、科技制作、学术论文、翻译译作品、调查报告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3)实践之星:勇于投身社会实践,在“三下乡”、第二课堂、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4)管理之星:热心为同学服务,任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年级委员会主任,系团总支、学生分会部门部长及以上干部)一年以上且在评选时还在任职,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文艺之星:具有文艺特长,参加学校校园文化活动竞赛获奖。

(6)体育之星:积极锻炼身体,年度至少参加学校2个项目的体育比赛,并取得优良成绩;或在市级及以上的体育比赛中取得前6名的成绩。

(7)奉献之星:克己奉公,品德高尚,乐于助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班级或系作出突出贡献。

(8)进步之星:上进心强,奋起直追,在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学习成绩等方面进步较大,学年度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进步15个名次及以上。

(9)和谐之星:人际关系和谐,心理素质良好,勇于战胜挫折,所在宿舍为文明和谐宿舍,为班级和寝室的文明和谐做出突出贡献。

(10)励志之星:家庭经济贫困,逆境成材,自强不息,在校表现好,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均为前5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时间

12月7日开始,30日结束。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2.年级辅导员(十大学习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大女生之星)或学生党支部(十佳学生党员由)推荐;

3.征求群众意见;

4.系审批;

5.结果公示;

6.表彰。

四、评选要求

1.申报或推荐的为在校一年以上的学生,学生干部任期在一年以上并且现在还在任职。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报1项,也可以报2项。


外 语 系

2009年12月4日

文字: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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