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23
文通古今 道贯中西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衡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编辑:外国语学院   日期:2019-09-12  点击数:  来源:本站文章

为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心理和身体等方面的状况,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强化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观念,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才和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工作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衡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原则

1、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对学生素质进行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2、综合素质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素质进行测评。

4、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和在学院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5、综合素质测评的人员、操作记载与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二、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设立思想品德素质、学习成绩、身心素质、发展素质四个一级指标,测评总分为100分。各个指标的测评分为:思想品德素质20分,学习成绩50分,身心素质10分,发展素质20分。各个指标的测评分数不能超过其本身的最高分值;若超过的,即为满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 + 学习成绩测评分 + 身心素质测评分 + 发展素质测评分。

三、综合素质测评操作方法

(一)思想品德素质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的方法进行,其基本分为14分。

1、“记实”是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1)学院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2)学院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3)学院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2、奖励分

(1)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的加0.1分,参加系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结业的加0.2分,参加学院重点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并结业的加0.3分。

(2)参加院、系各类政治理论竞赛、学风建设、宿舍文明建设评比竞赛等活动的,每次加0.2分;在学院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分别另加0.5分、0.4分、0.3分、0.2分,在系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分别另加0.4分、0.3分、0.2分、0.1分。

(3)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院级加2分,系级加1分;获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加3分(本项以颁奖单位发文或颁发奖状为准;获得多个荣誉称号者,可以累计加分,但同一奖项的以最高级别的加分;同时获得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的,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标兵加分)。

(4)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先进集体的,系级全班学生加0.2分,院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班长、团支书在此基础上再加0.5分,其他班干部再加0.2分。

(5)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寝室长再加0.5分;系级文明宿舍每人加0.3分,寝室长再加0.2分。

(6)受各级通报表扬、嘉奖的,系分别加0.2分、1分;学院分别加1分、2分;市级分别加4分、6分;省级分别加6分、8分;教育部等中央部门分别加8分、10分。

(7)按要求上交系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每篇加0.2分;参加院、系征文的分别加0.2分、0.1分,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另加0.4分、0.3分、0.2分、0.1分。

(8)无偿献血者每次加0.5分;乐于助人,做好事的,根据事实和影响的大小每次加0.1-0.5分。

(9)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义务劳动或有组织的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2分,最高不超过1分;参加集体布置的工作,如新生接待、元旦晚会,热心参加济困和救灾捐款捐物者,每人每项活动加0.2分,最高不超过1分。

(10)经各级推荐参加学院及以上各类代表大会的人员,院级加0.2分,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

(11)经系或有关部门认定,为侦破案件、预防他人自杀和安全事故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做出其它方面的贡献的,每次加2分;见义勇为的每次加5分。

3、扣分

(1)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宿舍内做饭、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每次分别扣2分、4分、5分、5分。

(2)擅自调整宿舍或不服从系住宿安排的每次扣0.5分,晚归者每次扣0.3分,夜不归宿的每次扣2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每次扣1分。

(3)睡懒觉的每次扣0.5分;不叠被子的每次扣0.3分;宿舍东西摆放不整或卫生不干净的,宿舍成员每人次扣0.2分。

(4)上课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2分;旷课的,每课时扣1分;自习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1分;早自习缺席的每次扣0.5分,晚自习缺席的每次扣1分。

(5)在课堂上吃东西、玩游戏、打(接)电话、睡觉的每次扣0.2分;将食物带进教室的每次扣0.1分。

(6)在教室、寝室墙壁上乱涂乱画(含鞋印)每次扣0.2分,破坏公共财物的每次扣2分,酗酒闹事的每次扣3分。

(7)在工作日内打牌、打扑克、下棋的,每次分别扣1分。

(8)违反学院纪律受院、系通报批评,每次分别扣1分、0.5分。

(9)参加系和学院集体活动或会议的,迟到每次分别扣0.1分、0.2分,缺席每次分别扣1分、2分。

(10)考试违纪每次扣5分。

(11)恶意欠交学杂费的扣2分。

(12)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已被立项而未完成并上交作品的扣1分。

(13)征文稿件、科技创新比赛作品、演讲稿、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等,有剽窃、抄袭的每次扣2分;作业抄袭的每次扣0.3分。

(14)撕毁张贴的通知、决定、公示等材料的,每次扣0.2分。

(15)每学期请事假超过1次的,每超过1次扣0.2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兄弟姐妹死亡的,被批准参加有关活动和比赛的除外)。

(16)学生干部利用职权循私舞弊,偏袒本班同学和其他同学,每次扣0.5分。

(17)违反学院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或有学院反对做的其它行为,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分。

4、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基础分(14分)+ 奖励分 - 扣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品德素质”即为“不及格”,其测评分为9分:

(1)有校外租房、赌博、偷窃、打架、擅自下河(塘、江、湖)游泳、考试舞弊等行为的;

(2)本学年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超过应参加次数一半以上者;

(3)本学年内受到院、系四次以上(含四次)通报批评者;

(4)本学年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待处分者;

(5)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6)被处以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的。

(二)学习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以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试(考查)成绩为主,参考公共选修课和辅修课的成绩。

学习成绩测评分=(必修课各科成绩+专业选修课各科成绩)÷课程门数×50%(体育成绩除外) + 公共选修或辅修课程加分 - 不及格课程扣分

说明:

1、参与综合测评的课程以正常考核原始分(含选修课)计算。

2、按等级评定的课程分别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算。

3、按学年开课的,按总评成绩计算。

4、选修或辅修课程的,每1门按考试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加0.5分、0.4分、0.3分、0.2分。

5、在必修课考试中有不及格的课程,每1门课程扣1分。

6、被批准缓考的学生,按实际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计算。

(三)身心素质测评

身心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状况和心理状况,包括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军训表现、生活习惯、人际和谐及心理调适能力等,其基本分为5分。

1、一、二年级体育成绩按3%计算加分;三年级体育达标合格加2分,良好加2.5分,优秀加3分。

2、经常坚持体育锻炼加1分(一年级学生经常坚持体育锻炼加0.5分;参加军训加0.3分,参加军训评比获二等奖及以上成绩的加0.2分)。

3、身体健康,无病假加0.5分。在学年内请病假超过 3天(不含3天,因伤住院或因动手术住院的除外,以病历单为准)的,每多1天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4、人际和谐加0.5分。人际关系紧张,与他人闹矛盾的扣0.1分,吵架的扣0.3分。

5、身心素质测评分=基本分(5分)+ 体育成绩测评分 + 体育锻炼测评分 + 身体健康测评分 + 人际和谐测评分

(四)发展素质测评

发展素质测评以学生任职和实际获得的证书、发表的文章及成果鉴定书或主办单位所发的文件等为主要评价指标。

1、计算机过级

计算机通过相应级别加分值如下:

等 级省 级

一 级二 级三 级

合格良好优秀合格良好优秀合格良好优秀

一年级0.50.811.51.822.533.5

二年级-0.20.511.31.522.53

三年级- 0.20.50.811.522.5

等 级国 家 级

一 级二 级三 级

合格良好优秀合格良好优秀合格良好优秀

一年级11.31.522.32.53.53.84

二年级0.50.811.51.8233.33.5

三年级-0.20.511.31.52.52.83

2、普通话水平测试

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相应级别加分值如下:

时 间一甲一乙二甲二乙

二年级时取得210.50.25

三年级时取得1.50.750.380.19

3、专业英语过级

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加分值如下:

时 间优 秀良 好合 格

二年级时通过321

三年级时通过210.5

说明:参加口译证、翻译证、剑桥商务英语(BEC)、托福、雅思等考试的,按其成绩等级加分。高、中、初级分别按TEM4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值加分。参加职业英语(托业)考试通过的,按TEM4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值两倍加分。

4、科技创新

(1)科技创新竞赛与论文加分值

级 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

国家级6543

省、部级5432

衡阳市4321

学院3210.5

说明:

A、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得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B、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再加1分。

C、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的,其中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本校以外的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在本校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三等奖加分。

D、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署名第二的按相应级别减半加分,署名第三及以后的按前一署名加分值减半加分。

E、参加学院科技创新大赛,立项资助的加0.5分,立项不资助的加0.3分。

F、各种社会团体组织所评的奖项分别降一个档次加分。

(2)其它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院科技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5、文化体育特长

参加各级组织的文化体育比赛,获个人奖项的加分值如下:

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

全国65443322

省级54332211

市级4322110.50.5

学院3221110.50.5

系21.510.50.250.250.10.1

说明:

(1)若所获得的奖励为等级制,按“科技创新竞赛与论文”的加分标准加分。

(2)参加体育运动会破纪录的:校级加1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分,全国加3分。

6、知识竞赛、科技社会实践、征文及其他技能

各种知识竞赛、科技社会实践、征文及其他技能竞赛等加分值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

全国5.5431

省级4321

市级3210.5

校级210.70.3

系10.70.30.1

7、写作特长

(1)通讯报道: 院团委《新青年》每篇0.3分,院报每篇0.5分,市级报刊杂志每篇1分, 省级报刊杂志每篇2分, 国家级报刊杂志每篇5分。

(2)文学作品: 院团委《新青年》每篇0.1分,院报每篇0.2分,市级报刊杂志每篇0.5分, 省级报刊杂志每篇1分, 国家级报刊杂志每篇2分。

(3)在《新青年》发表的文章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在院报发表的文章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4)在院广播站播报的通讯稿每篇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8、考证

学生在学年度每取得一个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加1分(不包括驾驶证),最多加分不超过3分。

9、组织管理能力

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考核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等,其中优、良、合格分别为20%、60%、20%的比例评定,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人数视情况而定。各等级分值如下:

职 务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

院学生会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4321

学生党支部书记,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社团联合会主席,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的主任,年级委员会主任,艺术团团长, 班长、团支书3.52.51.50.8

班主任助理,院学生会各部门主任,院社团联合会副主席,社团会长,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的副主任,艺术团副团长,年级委员会副主任3210.5

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学生会各部门副主任,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的委员,艺术团队长,班级委员,社团副会长2.51.50.80.4

院团委干事,系艺术团副队长,宿舍楼栋长,寝室长,社团一般干部21.30.80.4

说明:

(1)在系或班级任职,在同一岗位(系副主任以上职务或班长、团支书)连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以上加分等级的基础上再加1分;如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则不加分。

(2)一人兼任多个职务的,以其中一个职务评定的最高分加分,在此基础上再加1分;如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则不加分。

(3)在系学风建设委员会、宿舍文明创建委员会任职的干部,在以上加分等级的基础上再加0.5分;如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则不加分。

(4)辞职的,任职时间超过一学期按合格分值的50%加分,如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则不加分;未超过一学期不予加分。

(5)被免职或被撤销职务的不加分。

(6)在系月度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名列年级前3名的班级, 班长、团支书分别加0.1分;名列年级后3名的班级,班长、团支书分别减0.1分(如成绩为优秀,则不扣分)。连续3个月名列年级前3名的,班长、团支书分别加0.5分; 连续3个月名列年级后3名的班级, 班长、团支书分别减0.5分。

(7)在系学风与宿舍文明建设评比中,每周名列年级第1名的班级, 学习委员、主管宿舍的委员分别加0.1分;名列年级最后1名的班级,学习委员、主管宿舍的委员分别减0.1分(如成绩为优秀,则不扣分)。连续3周名列年级前3名的,学习委员、主管宿舍的委员分别加0.3分; 连续3周名列年级后3名的班级, 学习委员、主管宿舍的委员分别减0.3分。

(8)在宿舍文明建设检查中,一次性有50%宿舍成员被通报批评,扣寝室长0.1分;连续3周宿舍被通报批评的,扣寝室长0.2分;连续3周宿舍被通报表扬的,给寝室长加0.2分。

(9)班级学生产生可能危及本人和他人安全的行为、以及具有较重违纪行为,班长、团支书、女生委员不及时报告的,每次分别扣0.5分。

(10)寝室长对本寝室成员可能危及本人和他人安全的行为、以及具有较重违纪行为不及时报告的,每次扣0.2分。

(11)系、院的活动需要班级参加而班级弃权的,每次扣班长、团支书和主管的班级委员0.2分。

10、其他方面

(1)本学年内被授予各级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除外)者、非学生干部在组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受各级组织通报表扬,由系参照以上加分标准酌情加分。

(2)系学风督查成员、宿舍文明创建督查成员,按工作表现评定优秀、良好和合格,分别加2分、1.5分、1分。

(3)系资讯小组成员、“她信箱”信使、学生安全维护队员,按工作表现评定优秀、良好和合格,分别加1分、0.8分、0.5分。

(4)通讯小组成员按所发稿件加分。

(5)参加院、系文化表演活动的(非艺术团成员),每次加0.2分;参加省级单位组织的文艺演出每次加1分;参加院、系级主办的文体等活动的主持人,每次分别加0.5分、0.3分。

(6)参加系运动队训练出满勤的加0.2分,请假与缺席合计超过训练时间的五分之一的,不予加分;参加各级组织的体育比赛的运动员,每次每项给予加分,其中系级加0.05分,学院加0.1分,衡阳市加0.3分,省级加0.5分;参加学院田径运动会开幕式方块队的人员,每人加0.2分,其中表现优秀者加0.3分;通讯员每人加0.2分;其他同学每投20篇稿加0.1分,累计不超过0.5分,中稿者每篇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7)在绘画、书法、摄影等方面发表于正规刊物的作品,按写作特长相关规定加分。

(8)为院、系主办的文体活动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的人员每次加0.2分;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并做好服务工作者每次加0.2分(此项加分不得超过1分,学生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加分)。

(9)在院广播站任播音员,按工作表现评定优秀、良好和合格,分别加1分、0.7分、0.4分。

(10)党员没有责任岗位,或在责任岗位未发挥作用的,扣0.5分。

(11)按学院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其它行为需要奖励加分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加分(必须经系认定)。

11、发展素质测评分=各项发展素质加分值之和 - 扣分。

五、综合测评等级评定、名次排列与作用

(一)测评总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 75—84.99分为良好, 60—74.99分为合格, 59.99分以下(含59.99分)为不合格。

(二)综合素质测评按总分进行名次排列,不计并列名次。当分数相等时,按照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发展素质、身心素质的顺序,依测评分高者列前。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评先评优、评定奖(助)学金、入党入团、毕业鉴定和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六、综合测评组织实施

(一)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9月进行。

(二)对学生素质的综合测评,在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指导下,由年级辅导员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三)学生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其成员由班主任(未设班主任的班级为1名学生党员)、班长、团支书和2名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应有1名男生。

(四)实施步骤

1、学年鉴定

(1)学生本人对上学年表现进行小结,自我鉴定。

(2)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由班级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写出班级评语。

2、学生个人按测评标准逐项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分,累计得出自评分。

3、班测评工作小组进行测评(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并将测评结果向年级辅导员报告。

4、辅导员审核本年级各班测评结果,将审核后的测评结果向系主管领导报告。

5、系主管领导审核全系测评结果。

6、班级向学生公示综合测评结果。

7、系受理公示期间署名学生提出的问题。如确有错误,予以更正。

8、确定并公布最终综合测评结果(如公示无异议,不再公布)。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由系保存并备案。

七、综合测评注意事项

(一)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和各班对涉及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扣分的事实,必须及时登记,妥善保管,不得漏登、错登、多登、少登,不得遗失登记材料。

(二)加分、扣分以班级日志和系记录为依据,由系和班分别公布,由班进行汇总、计算。

(三)未经系推荐在学院任职的学生干部,或者被学院有关部门聘用做相应工作的人员(在学院各部门从事勤工助学的不加分),一律以聘书为准。

(四)本细则所列加分的证书、奖项、聘书和作品,应是上一年下学期开学第一天至当年下学期开学前一天期间获得的。

八、本细则于2020年9月12日修订,自2020年9月12日起执行。

九、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老师负责解释。

文字:外国语学院

上一条:衡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制度(修订稿)
下一条:衡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